4修正通過

變更本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一六四、一六五、一六五之一等地號土地為機關用地(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2主要計畫變更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64地號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65地號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65-1地號
案件摘要

將大安區龍泉段數筆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使用。決議要求中心不設圍牆,保障公共空間開放性,並與社區共商設施管理辦法。

附帶條件

一、法定空地之開放空間不應列為回饋。二、中心不作圍牆設計,保障市民可及性。三、集會堂等設施之管理辦法應與社區共同研商。四、發展局須在附近規劃社區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