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變更捷運木柵線木柵站交通用地之使用分區管制,放寬使用限制,允許兩棟建物部分樓層(五樓以下)作商業使用,並要求考量停車與行人動線影響。
一、放寬使用部分限於兩棟樓,其樓層在三分之一樓層數以下且不得超過五樓。二、計畫增列對停車空間與行人動線影響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