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利捷運萬芳社區站聯合開發,變更其交通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計畫將土地使用強度調整為比照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40%、容積率120%),以促進車站地區發展並兼顧周邊居住寧適性。
附帶條件
1.本案原則通過,惟未來類似案件將從嚴審議。2.新計畫使用項目應修正為正面表列第二種住宅區許可使用項目,請捷運局明確訂出細項後提會討論。3.有關回饋部分,請捷運局與地主協商,優先考量興建站前人行陸橋。4.都市設計管制內容應附列於說明書。
為利捷運萬芳社區站聯合開發,變更其交通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計畫將土地使用強度調整為比照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40%、容積率120%),以促進車站地區發展並兼顧周邊居住寧適性。
1.本案原則通過,惟未來類似案件將從嚴審議。2.新計畫使用項目應修正為正面表列第二種住宅區許可使用項目,請捷運局明確訂出細項後提會討論。3.有關回饋部分,請捷運局與地主協商,優先考量興建站前人行陸橋。4.都市設計管制內容應附列於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