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申請將公共建築用地變更為商業區。委員會決議保留,要求發展局、公園處提供相關計畫,並請申請人就景觀、交通衝擊及回饋方案提出具體計畫後,再召開專案小組審查。
發展局、公園處需提供周邊計畫資料,申請人需補充回饋計畫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