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計畫將大安區仁愛段三小段內1,034平方公尺之第四種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以興建「台北市延吉綜合福利服務中心」。計畫建蔽率40%、容積率300%。會議主要討論地下停車場開挖規模、交通動線及與居民溝通等議題。
附帶條件
一、本案之開發建築,有關開放空間、交通動線、單行道是否改向等事項,須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築。 二、請工務局新工處,在節省經費原則下,重新檢討基地是否需開挖至地下三層。 三、本案建築高度及停車位數量,應於計畫說明書明確訂定。 四、建築設計宜參考新加坡之建築方式,地面一樓作挑空處理,並考慮地面層開放空間附設訪客停車位。請將此構想於都市設計審議時向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提出,供審議參考。 五、請社會局對計畫內容與當地居民多作溝通,並在建築開發前作好環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