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利中油公司興建集中辦公大樓,提昇行政效率,計畫將信義計畫區內街廓編號B1之部分住商混合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件經審議後修正通過。
1. 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依發展局所提修正報告書辦理。2. 回饋內容修正:會議廳借用對象「弱勢團體」修正為「非營利團體」,提供「一般團體」集會使用;全年至少應有七十天免費使用;回饋代金優先用於該地區里民活動中心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