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因應省市地界重新劃定,部分原屬大坑溪河道範圍已劃為住宅區等,為配合南港經貿園區開發並確保排水功能,故重新劃定大坑溪的堤防、河道及行水區用地。變更範圍內土地將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無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