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警政需求及提升服務品質,計畫將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內原規劃作里民集會所之機關用地,變更為供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改建辦公廳舍使用。
附帶條件
計畫說明書中刪除「落實市府十大建設方案」文字,並於變更內容備註增列「不含眷舍」。附帶決議:本案基地建築前應送請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針對停車、景觀及進出動線進行把關。
為配合警政需求及提升服務品質,計畫將士林區光華段三小段內原規劃作里民集會所之機關用地,變更為供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改建辦公廳舍使用。
計畫說明書中刪除「落實市府十大建設方案」文字,並於變更內容備註增列「不含眷舍」。附帶決議:本案基地建築前應送請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針對停車、景觀及進出動線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