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提升都市計畫區內山坡地開發的環境品質與管理效能,全面修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修訂內容涵蓋開發限制、基地利用、水土保持、公共設施及申請程序等相關規定。
依都發局彙整草案通過,惟須修正部分條文,包括:道路行經陡峭地區之建築限制、將「水土保持」修正為「大地工程與水土保持」、並增訂擋土牆最大高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