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南港機廠交通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配合聯合開發計畫。開發強度以建蔽率40%、容積率160%進行規劃,使用項目比照第三之一種住宅區,並允許百貨公司業。
開發容積率上限為160%,使用項目比照第三之一種住宅區並增列百貨公司業。附帶決議:請交通局加速規劃東側山區快速道路,並評估開發案對周邊地區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