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建置交通轉運功能,計畫變更松山機場邊緣地區部分農業區、特定專用區等土地為車站用地,以供長途客運轉運站及公車調度站使用。
附帶條件
修正內容:1. 車站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50%,容積率不得超過150%。2. 原「加壓站用地」更正為「自來水加壓站用地」。附帶決議:1. 交通局應詳加規劃附近交通動線。2. 發展局應儘速完成附近地區整體規劃。3. 設置汽車修護區應優先考量。
為建置交通轉運功能,計畫變更松山機場邊緣地區部分農業區、特定專用區等土地為車站用地,以供長途客運轉運站及公車調度站使用。
修正內容:1. 車站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50%,容積率不得超過150%。2. 原「加壓站用地」更正為「自來水加壓站用地」。附帶決議:1. 交通局應詳加規劃附近交通動線。2. 發展局應儘速完成附近地區整體規劃。3. 設置汽車修護區應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