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因地主無法指定建築線,且基地已綠樹成蔭被視為公園一部分,擬將北投區立農段三小段303-2及304地號部分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由市府徵收。
因法令依據有疑義,請市府就「由所有權人依都計法24條申請變更」或「由市府依都計法27條變更並提出公園整體規劃」二方案擇一處理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