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變更捷運木柵線萬芳社區站交通用地(交十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主要處理坡度超過30%土地的建築使用規定,並回應民眾陳情意見,最終決議不將土地變更為住宅區。
附帶條件
採修正方案二(坡度超過30%部分,計入建築基地範圍,不作為建築使用,也不計入建築法定空地)辦理;回饋部分,不予規定。
本案為變更捷運木柵線萬芳社區站交通用地(交十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主要處理坡度超過30%土地的建築使用規定,並回應民眾陳情意見,最終決議不將土地變更為住宅區。
採修正方案二(坡度超過30%部分,計入建築基地範圍,不作為建築使用,也不計入建築法定空地)辦理;回饋部分,不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