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374-6地號機關用地,用途由「大安區公所」變更為「台北市客家文化會館」。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僅修正計畫案名稱後通過。
案名修正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三七四—六地號土地機關用地(大安區公所)為機關用地(台北市客家文化會館)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