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擴增士林區百齡段機關用地的指定用途,增加交通、消防、清潔分隊及社區醫療設施等。決議修正計畫說明後通過。
一、計畫說明書所載原計畫公告年份應予更正。二、案名及說明書內容應修正,以反映本次變更不含郵政用地,且原計畫無整體開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