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將大安區辛亥段部分保護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旨在保存自然生態、防止災害,原住宅區容積則納入眷村改建計畫統籌辦理。
附帶條件
計畫說明書修正:1. 原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建築容積納入眷村改建計畫統籌辦理。2. 未來規劃以生態保育為重,設施規劃應獲社區認同並強化民眾參與。
將大安區辛亥段部分保護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旨在保存自然生態、防止災害,原住宅區容積則納入眷村改建計畫統籌辦理。
計畫說明書修正:1. 原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建築容積納入眷村改建計畫統籌辦理。2. 未來規劃以生態保育為重,設施規劃應獲社區認同並強化民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