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提供連江縣政府駐台辦事處所需空間,計畫將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內兩筆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
計畫說明書柒—二內「惟應退縮或留設寬一.五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修正為「惟應退縮或留設寬一.五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或無柱列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