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計畫變更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433等地號土地,將部分住宅區、保護區、公墓用地等變更為公園用地。委員會原則支持部分變更,但將住宅區、道路用地變更等爭議事項交由專案小組審查後再議。
附帶條件
1. 公墓用地、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原則支持;惟住宅區、道路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以及東、北側黎和里及黎元里之變更範圍,交由專案小組審查。2. 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的原有保護目的應明確界定,一併交專案小組考量。3. 成立專案小組審查本案。
計畫變更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433等地號土地,將部分住宅區、保護區、公墓用地等變更為公園用地。委員會原則支持部分變更,但將住宅區、道路用地變更等爭議事項交由專案小組審查後再議。
1. 公墓用地、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原則支持;惟住宅區、道路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以及東、北側黎和里及黎元里之變更範圍,交由專案小組審查。2. 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的原有保護目的應明確界定,一併交專案小組考量。3. 成立專案小組審查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