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解決土地糾紛並活化地區,將萬華區福星段第四種商業區土地變更為公園及機關用地。計畫保留部分具歷史價值的煤氣公司舊建物,規劃為電影主題公園,並允許多目標使用。
附帶條件
包含公司名稱修正、公園用地多目標使用說明修正、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文字與項目明確化、事業計畫書圖內容依實況修正、附圖說明格式調整等六項。
為解決土地糾紛並活化地區,將萬華區福星段第四種商業區土地變更為公園及機關用地。計畫保留部分具歷史價值的煤氣公司舊建物,規劃為電影主題公園,並允許多目標使用。
包含公司名稱修正、公園用地多目標使用說明修正、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文字與項目明確化、事業計畫書圖內容依實況修正、附圖說明格式調整等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