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捷運木柵線並改善交通,計畫將和平東路三段附近部分第三種住宅區、交通用地及綠地變更為道路用地。案件核心在於土地取得方式,最終決議採徵收為原則,但提供地主容積移轉的選項作為配套。
附帶條件
1. 私有地以徵收為原則,但若地主同意無償移轉,可將容積移轉至相鄰基地。2. 道路徵收範圍須由交通局補充圖示說明,且開發時應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3. 剩餘之三角公園維持綠地使用。4. 請都發局、交通局完整記載本案變更過程作成案例。
為配合捷運木柵線並改善交通,計畫將和平東路三段附近部分第三種住宅區、交通用地及綠地變更為道路用地。案件核心在於土地取得方式,最終決議採徵收為原則,但提供地主容積移轉的選項作為配套。
1. 私有地以徵收為原則,但若地主同意無償移轉,可將容積移轉至相鄰基地。2. 道路徵收範圍須由交通局補充圖示說明,且開發時應留設2公尺無遮簷人行道。3. 剩餘之三角公園維持綠地使用。4. 請都發局、交通局完整記載本案變更過程作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