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士林紙廠陳情將其光華段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商三(特)」商業區。委員會同意變更以促進地區發展,但要求捐地、完善周邊道路等附帶條件。
附帶條件
1. 土地使用分區修正為「商三(特)」。 2. 回饋土地面積為變更範圍內士紙所有土地面積之20%。 3. 部分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4. 須待基地四周道路開闢完成後方可核發使用執照。 5. 東側狹長住宅區納入士林區通盤檢討案變更。 附帶決議:請交通局、發展局對大型開發案的交通衝擊作通盤原則性探討。
士林紙廠陳情將其光華段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商三(特)」商業區。委員會同意變更以促進地區發展,但要求捐地、完善周邊道路等附帶條件。
1. 土地使用分區修正為「商三(特)」。 2. 回饋土地面積為變更範圍內士紙所有土地面積之20%。 3. 部分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4. 須待基地四周道路開闢完成後方可核發使用執照。 5. 東側狹長住宅區納入士林區通盤檢討案變更。 附帶決議:請交通局、發展局對大型開發案的交通衝擊作通盤原則性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