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同意調整市場用地建蔽率為35%,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並附設公共停車空間,可作公益性多目標使用。
除坡度超過30%地區外,其餘地區建蔽率調整為35%,建築高度不得超過地上二層,並依規定附設公共停車空間,得作公益性多目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