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通過

變更台北市大同區建成圓環部份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份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傳統美食文化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及北側機關用地(警察分局)為機關用地(文化設施使用)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2主要計畫變更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493-1地號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493-2地號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493-3地號
案件摘要

本案旨在改造大同區建成圓環,將部分公園、道路及機關用地,變更為道路、傳統美食文化公園、廣場及文化設施用地,以活化地區。計畫修正後通過,並附帶攤商安置等決議。

附帶條件

1. 都市設計準則修正:(一)刪除廣場用地項「色彩以中、高明度色系」一語;(二)刪除準則第四點;(三)準則(一)-3修正為「建築物應為獨立環型建築物且與圓環之弧形相配合」。 2. 附帶決議:(一)市府應對攤商安置及經營計畫有具體措施;(二)文化廊道考量採平面或地下道穿越;(三)圓環附近地區容積移轉及建築立面審議等問題,於都市更新及通盤檢討時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