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因應南港地區工商發展用電需求,擬將玉成段三小段部分第三種工業區土地變更為變電所用地。為降低居民疑慮,變電所將採地下化設計,上層可做多目標使用。
附帶條件
1. 地下層供變電所設施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2. 為裝設機電設備及電纜設施之特殊使用,本案地下室開挖率上限以80%為原則。 3. 本案多目標使用時,如設計為一般住宅則僅供員工住宅為原則。 附帶決議:有關地下變電所設計規範,請台灣電力公司提供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參考。
為因應南港地區工商發展用電需求,擬將玉成段三小段部分第三種工業區土地變更為變電所用地。為降低居民疑慮,變電所將採地下化設計,上層可做多目標使用。
1. 地下層供變電所設施部分不計入容積率。 2. 為裝設機電設備及電纜設施之特殊使用,本案地下室開挖率上限以80%為原則。 3. 本案多目標使用時,如設計為一般住宅則僅供員工住宅為原則。 附帶決議:有關地下變電所設計規範,請台灣電力公司提供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