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改善北投區大興街南側地區生活環境,將原為荒置空地、籃球場及違建戶佔用之市有土地,由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公園及道路用地,以符合居民長期使用需求。
附帶條件
一、計畫說明書參、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第(一)項末節修改為:「...南、北向四公尺寬計畫道路末端,留設迴車空間,並併入公園整體規劃。」 二、計畫說明書參、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第(二)項移至伍、其他欄。 三、其他欄增列:「大興街二四巷五弄公園銜接部分兩側做禁止停車之設計。」乙項。
為改善北投區大興街南側地區生活環境,將原為荒置空地、籃球場及違建戶佔用之市有土地,由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公園及道路用地,以符合居民長期使用需求。
一、計畫說明書參、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第(一)項末節修改為:「...南、北向四公尺寬計畫道路末端,留設迴車空間,並併入公園整體規劃。」 二、計畫說明書參、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第(二)項移至伍、其他欄。 三、其他欄增列:「大興街二四巷五弄公園銜接部分兩側做禁止停車之設計。」乙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