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改善西門地區公共環境,將萬華區福星段部分第四種商業區土地,分別變更為廣場用地與機關用地,以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商業及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商圈環境品質。
本案機關用地建築管制比照第四種商業區,但容積率為四00%,免設停車位,維持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