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水利工程需求,將大業路西側的部分農業區土地變更為水利設施用地,以利相關設施的興建與管理。
計畫說明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修正,要求地面設施除公車站牌外,均須提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