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計畫變更中油公司十六處加油站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停車場等多種用途,以活化土地。決議除和平西路站外,其餘十五站修正通過,並訂定停車場用地容積率、和平西路站土地取得時程等附帶條件。
附帶條件
一、加油站變更為停車場用地,其容積率不予規定,但非停車場使用部分容積不得超過200%。二、和平西路站南側572及570地號延伸土地,中油公司應於計畫公告後一年內取得並與公園用地同時開闢。三、570地號延伸部分將另邀地主協調。附帶決議:和平西路站南側延伸土地依公設地補償標準售予中油,取得費用得自回饋金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