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雙溪河川整治及防洪需求,將士林區雙溪中游部分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堤防用地及河川區。計畫要求堤防與護坡需採自然生態工法設計,並訂定土地徵收與容積移轉相關原則。
1. 堤防、護坡須以自然生態工法進行設計,並送都市設計審議。2. 原屬第二種住宅區變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意無償移轉市府,可將原有容積移轉至毗鄰土地。3. 計畫書內主辦單位修正為「工務局」。4. 附帶決議:至善路二段二五六巷新橋興建時,須就現有婆婆橋存廢問題與附近居民溝通後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