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計畫將松山區寶清段七小段內,包含640-2地號在內的16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更新單元),以利後續透過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方式進行地區再開發。
1. 拆遷安置應優先以協議合建方式整合,若無法整合則依權利變換方式進行。 2. 有關公益設施提供部分,應由實施者於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再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