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增加公共開放空間,計畫將信義計畫區內兩筆住宅區部分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決議原則同意,惟申請單位須補正地籍圖等資料以明確標示。
本案原則同意。有關計畫變更之土地權屬部分,請於計畫書檢附地籍圖(含鄰側基地)就不同地號之面積與所有權人明確標示。附近居民所提涉及短期利用之問題,請市府相關局處另依行政程序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