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應社區發展及都市更新需要,變更南港區中南段部分第三種住宅區、公園及機關用地為道路、公園及住宅區。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例調降為15%,修正後圖說需再提會確認。
修正後之計畫圖說續提下次委員會議報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