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擬訂臺北文化體育專用區細部計畫。委員會決議依專案小組結論修正後通過,附帶條件包含另案處理部分陳情、於計畫書中增列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含古蹟保存),並由市府專責處理拆遷安置事宜。
1. 案內陳情綜理表編號4涉及逸仙段二小段三四九地號土地部分,請發展局另案處理。 2. 應於計畫說明書中增列建蔽率、容積率規定,並加註含古蹟保存部分。 3. 本案涉及拆遷安置部分,請市府籌備小組逕依行政程序予以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