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通過

變更本市北投區新明段二小段546、546-1及546-2等三筆地號土地機關用地(衛生所使用)為機關用地(供衛生醫療及警政相關設施使用)計畫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1主要計畫變更北投區
臺北市北投區新明段二小段546地號臺北市北投區新明段二小段546-1地號臺北市北投區新明段二小段546-2地號
案件摘要

將北投區三筆原指定為衛生所使用的機關用地,變更為可供衛生醫療及警政設施使用的機關用地,以利北投區衛生所及光明派出所共同進駐。

附帶條件

修正計畫為本案基地改建後只容納北投區衛生所及光明派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