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北投區三筆原指定為衛生所使用的機關用地,變更為可供衛生醫療及警政設施使用的機關用地,以利北投區衛生所及光明派出所共同進駐。
修正計畫為本案基地改建後只容納北投區衛生所及光明派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