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訂南港經貿園區C10、C11街廓及部分住宅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主要涉及產業使用類別、開發時程獎勵與停車空間等內容。
有關C10及C11街廓容許使用,刪除「得」字後通過。其餘住宅區開發時程獎勵及停車空間獎勵部分,因未達共識,請發展局整合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