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增加土地使用彈性,修正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針對「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刪除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地面層並應為商業使用」之強制規定。
刪除計畫說明書肆、修訂計畫內容一、末句「其地面層並應為商業使用」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