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中山區德惠段原沙烏地阿拉伯大使館使用之機關用地,變更指定為「供文化設施使用」之機關用地,以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都市設計管制要點須加註「本案所須留設之計程車招呼站應由基地內自行吸納」及「基地西、南側指定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以三公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