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維護台北清真寺古蹟周邊景觀,將大安區金華段199地號土地由「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並增訂容積率275%、建築高度22.8公尺之上限,以調和開發與古蹟保存。
附帶條件
1. 本案建築以容積率百分之二七五、高度二十二·八公尺為上限。 2. 刪除附件一有關本案協商過程與計算方式等文字。 3. 附帶決議:請發展局、文化局儘速針對台北市所有古蹟及歷史性建築之周邊建築開發行為、高度等管制,提出具體明文規定。
為維護台北清真寺古蹟周邊景觀,將大安區金華段199地號土地由「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並增訂容積率275%、建築高度22.8公尺之上限,以調和開發與古蹟保存。
1. 本案建築以容積率百分之二七五、高度二十二·八公尺為上限。 2. 刪除附件一有關本案協商過程與計算方式等文字。 3. 附帶決議:請發展局、文化局儘速針對台北市所有古蹟及歷史性建築之周邊建築開發行為、高度等管制,提出具體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