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改善交通及基礎設施,將南港區大豐段三小段671地號等土地,由部分保護區及垃圾處理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計畫圖圖例(計畫範圍、用色、路權範圍等)需補充修正。另需參採委員建議,落實施工交通維持、縮減車道以綠化、避免設中央分隔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