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南港經貿園區內經貿段42地號土地,由特定專用區(電信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以供商務設施使用,促進該地區的商業發展。
請市府應就整體經貿園區內公共設施之提供及本案變更做商業使用之理由,於計畫說明書內再予加強暨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