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擬定中正區南海段四小段74地號機關用地的細部計畫。內容包含建蔽率(40%)、容積率(287%)等管制,並因鄰近國定古蹟而有建築高度限制等規定。
附帶條件
1. 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2條」,計畫類別修正為「擬定」。 2. 建蔽率不得超過40%,容積率不得超過287%。 3. 地面層突出物應予美化,且不得面對主要人行動線。 4. 基地臨南昌路9公尺範圍之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國定古蹟)二翼高度(約20公尺)。 5. 刪除停車空間說明書中「及南海路」等文字。 6. 基地樹木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