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變更南港區國防部202兵工廠部分機關用地為保護區及住宅區。此案旨在重新開發土地,並附帶條件要求住宅區部分需留設至少3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部分土地仍保留供軍方使用。
附帶條件
1. 同意軍方所請,於202廠東側及西側之部分變更範圍仍應保留供軍方使用,不納入本次變更範圍。 2. 計畫書變更內容修正為「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整體開發,並留設至少30%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 3. 計畫圖上原有「適用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地區」之範圍於案內併同調整。
變更南港區國防部202兵工廠部分機關用地為保護區及住宅區。此案旨在重新開發土地,並附帶條件要求住宅區部分需留設至少3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部分土地仍保留供軍方使用。
1. 同意軍方所請,於202廠東側及西側之部分變更範圍仍應保留供軍方使用,不納入本次變更範圍。 2. 計畫書變更內容修正為「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整體開發,並留設至少30%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 3. 計畫圖上原有「適用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地區」之範圍於案內併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