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申請將大安區龍泉段736地號等11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計畫要求基地臨計畫道路及巷道側退縮,以拓寬人行空間並集中留設開放空間。
1. 基地東北側及西北側臨計畫道路及巷道,應分別退縮2公尺及4公尺以上作無遮簷人行道。2. 更新計畫書內「實施方式」修正為「本案擬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3. 基地北側截角應朝浦城街22巷順接,開放空間應集中留設於北側截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