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申請將大安區懷生段494地號等35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計畫要求基地南側退縮留設人行道以提升防災能力,並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1. 基地南側面臨6公尺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2公尺以上作無遮簷人行道,並確保地面平坦及承重能力。2. 更新計畫書內「實施方式」修正為「本案擬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