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促進地區再發展,擬將大安區龍泉段26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考量基地原法定容積高,未來容積獎勵應詳予審查並鼓勵提供公共設施。
考量本案基地原法定容積高,建議未來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所給予之容積獎勵,避免採用固定比例,應回到實際面積值詳予審查,並以提供對於師大路入口意象營造實際協助之相關設施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