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興建自來水事業設施,計畫變更士林區至善段與華岡段部分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決議分段審議,先行審議至善段部分,並組成專案小組評估後再議。
附帶條件
本案同意採分段式先行審議至善段4小段474等3筆地號(永嶺配水池暨加壓站)之變更,並撤銷華岡段4小段274等7筆地號(新安配水池暨加壓站)之變更。並由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永嶺配水池暨加壓站之面積需求、地形適宜性、景觀要求等議題進行整體評估與檢討後,再續提委員會議討論。
為興建自來水事業設施,計畫變更士林區至善段與華岡段部分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決議分段審議,先行審議至善段部分,並組成專案小組評估後再議。
本案同意採分段式先行審議至善段4小段474等3筆地號(永嶺配水池暨加壓站)之變更,並撤銷華岡段4小段274等7筆地號(新安配水池暨加壓站)之變更。並由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永嶺配水池暨加壓站之面積需求、地形適宜性、景觀要求等議題進行整體評估與檢討後,再續提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