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應內湖區公所需求,將內湖區大湖段3筆保護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變更後土地建蔽率與容積率均為0,維持永久性開放空間使用。
應於說明書內加註本基地範圍建蔽率及容積率均為0,未來應維持永久性開放空間使用不得再有任何開發行為,另外基地西側原機關用地亦應以維持現況建蔽率及容積率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