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南港區新光段15筆土地的細部計畫修訂,涉及自辦市地重劃。為保障地主權益,決議將最小基地建築面積訂為200平方公尺,並由地政處監督重劃會配地。
本案為保障小地主權益,最小基地建築面積訂為 200 平方公尺,未來並請地政處監督重劃會妥善配地以保障小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