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劃定中山區某地段共16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單元,並要求基地四周需退縮2至4公尺以上作為無遮簷人行道,以改善公共通行空間。
將原各向計畫道路寬度修正為基地東側、西側至少退縮4公尺以上,南側北側至少退縮2公尺以上,全部留設作為無遮簷人行道公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