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滿足臺北市立體育學院校地需求,計畫變更天母運動公園部分體育場用地為體育學院用地。經審議後縮小變更範圍至84,663平方公尺,其餘維持體育場用地。決議修正通過,附帶條件包含不得設置圍牆、保障民眾使用權益、成立監督辦法等。
附帶條件
1. 變更範圍縮小為84,663平方公尺,其餘維持體育場用地。2. 計畫範圍未來不可設置圍牆。3. 田徑場全面開放等敦親睦鄰承諾應納入細部計畫。4. 市府應訂定社區與體院共同監督辦法。5. 原規劃於多用途草坪下之停車場應移設至計畫範圍內。6. 應於計畫書內敘明建物合法性、環評歷程及土地變更適法性等議題之釐清與回應。